区扶贫办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扶贫开发、脱贫攻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开发、脱贫攻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脱贫攻坚政策,研究拟定全区扶贫开发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扶贫开发统计和动态监测管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全区专项扶贫项目的实施,负责协调全区行业扶贫工作、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组织开展全区机关干部定点帮扶工作。
四、组织推进全区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工作。
五、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六、组织开展扶贫开发综合性教育、业务培训工作。
七、负责全区扶贫开发督查工作,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开展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督导工作。
八、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九、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承办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