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生育服务证》
事项性质:公共服务
办事依据:2016年1月20日通过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12条
办理时限:当日
办理程序:申请人把申报材料中所需的资料全部准备好后到区政务大厅卫计局窗口受理,登记,发证(对不符合的申请人当面告知)。
申报材料:山西省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寸近期合影2张,孩子的出生证。
办理条件:
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区直机关单位工作,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在子女出生前后可办理。未婚先育或早婚早育的,可在补办结婚证后进行办理《生育服务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