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独生子女证》
事项性质:公共服务
办理依据:2016年1月20日通过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6条
办理时限:当日
办理程序:申请人把申报材料中所需的资料全部准备好后到区政务大厅卫计局窗口受理,登记,发证(对不符合的申请人当面告知)。
申报材料: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夫妻双方近期2寸横排免冠合影照片;
4、村(居、社区)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人户分离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的婚育情况证明;
5、依法收养子女的,应提供《收养证》及其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办理条件:
1.子女在2016年1月1日前出生。
2.自愿终生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包括虽然离异或丧偶,但其独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生育或收养的),
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区直机关单位的女方年龄在20—49周岁之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