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
2、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3、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
4、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5、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6、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
7、对派出机构进行管理,对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
8、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9、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10、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



